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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01 点击量: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政办发〔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2日
 
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提升建筑品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到2025年,全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不低于5家;培育和引进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1家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达到30%。力争到2030年进入市建筑强县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县行列。
 
(二)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建设,全面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应当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按照《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编制我县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依据。
 
(二)大力推进绿色建筑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注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
 
2.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均要按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
 
3.新建建筑项目参与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专项内容,依据相关条例强化绿色建筑标准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加快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将绿色施工列入工程建设评优评奖、示范立项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率先推行较高标准绿色建筑指标。
 
(三)培育推广装配式建筑。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1.大力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
 
2.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暨新型建材产业园,引进大型装配式建筑企业入园投资,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逐步形成集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等为一体产业体系,建成辐射周边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四)扩展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
 
1.公布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和计划实施装配式建筑地块,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
 
2.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阶段可依法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3.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政府性投资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工业厂房原则上以钢结构技术建造。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自2022年起,新立项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临时建筑、施工场地硬化、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积极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
 
(五)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凡全县房屋建筑工程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和在建项目均需打造成智慧工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强化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巡查。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监管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
 
2.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依托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的实验室,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检测。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工程样板房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等制度,强化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质量全过程管控。
 
3.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本县国有资金为主建设工程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装配式建筑应当应用BIM技术。
 
4.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修维修机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分别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在商品住宅工程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
 
(六)落实建筑企业生产建设用地。安排适量用地,支持骨干建筑企业集中建设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物料仓储、建筑工业等设施,扶持本地骨干企业发展。获得住建部、省建设厅表彰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和取得建筑业企业(不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工程设计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含资质改革前取得相应类别的一级或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安排入驻。
 
(七)推进科技创新。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引导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重点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方面科研攻关,强化绿色发展技术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太湖县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一指挥、指导、督查和协调本意见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县建筑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好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建立从业人员准则,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鼓励行业协会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评优评先、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维护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共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三)落实用地保障。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2022年起,全县新建工业项目、公建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中,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安排装配式建筑。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按计容面积的10%安排装配式建筑,以后每年总量逐年提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计划出让计容面积的30%。
 
(四)加大税收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装配式建筑新上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和绿色建材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企业和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
 
(五)实施优惠政策
 
1.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在价格备案时适当上浮。
 
2.对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的,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六)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县发改委(县公管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阶段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以及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执行项目对应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负责落实扶持本县入统建筑企业与外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相关政策,配合制订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建筑企业奖励、项目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优惠政策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建筑企业生产建设用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绿色建筑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供应等工作;对绿色建筑和确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注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标准等级和装配率要求。
 
县住建局具体负责组织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文件办法,科学规划布局建筑企业生产建设用地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强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从业人员及产业工人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指导实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日常调度,跟踪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建筑业产值统计培训,负责房地产、建筑行业统计人员信息补助费核实发放。
 
县科经信局负责支持建筑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等工作;负责支持和培育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协助兑现落实相关政策。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生产环节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建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太湖县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海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杜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人选
 
朋腾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
 
县发改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科经信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王金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内容:县住建局质监站解读
 
2022年6月23日,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全世界郑重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在《巴黎协定》承诺的基础上,对碳排放达峰时间和长期碳中和问题设立的更高目标。“碳达峰、碳中和”这一目标对建筑行业的低碳转型提出了新要求,绿色建筑发展将迎来新机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提升建筑品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
 
《实施意见》努力适应“碳达峰、碳中和”新要求,从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标准体系、市场推广机制、规模化发展、运行维护等方面取得提升,推进绿色建筑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县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广泛借鉴周边绿建及装配式较成熟地区规划编制、组织架构、政策保障、企业培育、产业规模、推广方式等做法,并对相关监管、建设、设计、施工等代表性单位进行调研,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建言献策,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报审稿,经2022年5月16日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太湖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力争到2030年进入市建筑强县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县行列。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个部分。
 
1、发展目标,主要包括明确了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近期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及努力方向等内容。
 
2、主要任务,包括依据相关条例强化绿建标准等级及技术指标控制,加快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大力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以政府重点支持建设项目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牵头,积极推广和扩展相关市场需求,加快相关项目的应用BIM技术及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落实企业生产建设用地,并积极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相关建材的科技创新。
 
3、工作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并发挥协会作用;落实用地及税收金融支持措施;加大优惠政策,健全支撑体系。
 
六、下一步工作
 
根据《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2022年,组织编制我县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逐年落实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质监站
 
解读人:质监站  刘佳锋
 
咨询电话:0556-4160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