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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点击量: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茂府办〔2022〕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要求,巩固和提升建筑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筑业是我市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为加强组织领导,更好支持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有效统筹协调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和督办问效,坚持问题导向,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切实解决制约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和痛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打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充分发挥电白区“中国建筑之乡”品牌优势,引导和支持电白区创建广东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建筑业总部基地、绿色建筑产业园,创建广东省低碳建筑产业集成科技创新基地,打造建材集采交易中心、建筑行业技能培训中心,聚焦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管理,做实人才支撑,做活集中采购,做好行业标准规范,不断增强总部核心竞争要素,形成以设计、施工、研发、服务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发挥总部经济效应。支持茂南区、化州市争创“广东建筑之乡”,整体提升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茂南区、电白区、化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扶持重点骨干建筑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我市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企业进入跨领域市场竞争能力。各地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建筑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建设。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走“专精特”道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二、升级建造方式
 
(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等装配式建筑,优先保障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的生产建设用地。到2025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包括茂南区、电白区、三大经济功能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在土地划拨或出让等土地供应环节,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予以重点把关,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推行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引导建筑企业掌握装配式建筑建造技术,通过自主建设或与外地企业合作等方式创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在本市新建楼盘样板房装修中,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推广使用整体厨卫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件,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行智能建造,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力度。推动BIM技术和CIM基础平台在智能建造、城市体检、建筑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等领域的深化应用。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五)发展绿色建筑。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有序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高起点谋划电白、高州绿色建筑产业园,吸引装配式、新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企业入园经营发展,打造产业体系完善的绿色建筑产业建造基地。依托绿色建筑产业园,逐步建立绿色建材研发、生产、质量认证、标准制定相关机制。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六)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市每年不少于20%的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建设。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开展服务,规范咨询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代建中心,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七)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建筑领域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广东省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中心茂名中心的作用,大力开展科技、政策研究和攻关,为建筑企业提供产业链上、下游的科技服务。支持我市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与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建筑领域科技研发与应用供给。鼓励龙头骨干建筑企业、产业联盟将新技术、新工艺及时转化为建筑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和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引导建筑业企业参评科技进步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鼓励行业协会按规定设立建筑科技创新奖项。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建筑企业,按照我市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八)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并在编制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按标准计列工程优质费。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定期抽查机制,有序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完善对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定期考核制度。鼓励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巡查服务的方式,推进监理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担保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推进“智慧工地”、“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加快城市既有建筑基础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房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培育一批“楼宇医生”企业,对既有建筑开展质量安全鉴定和加固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茂名银保监分局、市代建中心,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三、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九)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制定我市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对名录企业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2家,建筑业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4家。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应分别制定具体培育目标,争取用2至3年时间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特色明显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帮扶满足条件的企业加速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积极引进实力强、营业收入高以及提供高端建筑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建筑业企业将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市。市级和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可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分别设立扶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工程获奖、经营业绩良好、总部迁入的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等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对总部迁入的建筑业企业,符合总部建设用地的,研究给予用地保障,并对其过渡性办公用房、人才引进落户和住房保障等予以支持。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改革步伐,激发企业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十)增加建筑产业人才供给。支持本市企业人才积极参加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树立建筑业人才标杆。深化建筑业产学研联盟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融入我市建筑业产学研联盟,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大学、知名企业及培训机构合作,积极发挥我市“两本四专”等大专院校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优势,大力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高素质、专业性、复合型人才队伍,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依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依规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支持行业协会、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等社会力量与各级院校联合办学,研究建设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定向委托培养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一)扶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进入工程建设领域。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将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质量奖项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支持建筑企业建立建筑业产业联盟,加强行业自律,打造茂名品牌,推动设计、施工、设备、技术和服务输出,联合开拓市场。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环境。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承包工程业绩可用于资质申报。对省外、境外市场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可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按规定进行抵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鼓励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对上市的本地建筑业企业予以补助。加强银企对接,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资金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创新开展建材、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和应收账款融资等信贷业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或者提供增信措施。积极发挥我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作用,扩大“转贷资金”规模,鼓励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根据地方财政实力和企业需要,设立建筑业专项“转贷资金”,帮助建筑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等“应急”问题。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税收政策辅导,主动上门服务,避免企业税务风险,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务服务水平,推广总部经济模式,为建筑业创造更好财税金融环境。(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茂名银保监分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十三)打造建筑业“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在电白区开展试点,以电白区建筑业总部为载体,研究设立建筑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筑业“店小二”服务中心,整合归集市场监督、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涉及建筑业企业的审批服务职能,凡是涉及建筑业的服务事项均可在建筑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一站式”统一办理,落实“最多跑一次”,真正实现审批提速,助推建筑行业发展。(牵头单位:电白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四)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强化“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对建筑业的服务保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建筑业犯罪侦查、检察及审判工作,建立一站式受理、专业化办案、公检法联动办案工作机制,对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经理挪用侵占公司资金、伪造印章、合同诈骗等侵害建筑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编办)
 
政策解读:关于《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部门解读) 
 
为巩固和提升建筑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制订背景和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建筑行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各建筑企业共同努力,建筑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全市建筑业企业超千家、总产值超千亿元,为茂名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建筑业短板问题也比较明显,一是建筑产业大而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二是建造方式和工程组织模式现代化程度不高,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比例较低;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特级企业数量较少,科技进步不大,专业经营面不高等等。这些因素制约我市建筑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我市制定《若干措施》,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加快优化全链条产业结构布局,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的客观需要,对于巩固我市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加快建设建筑强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若干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为我市建筑业深化改革指明方向的纲领性文件。而《若干措施》的及时出台彰显了我市做优做强建筑业的信心和决心。
 
二、《若干措施》制定依据
 
《若干措施》编制依据,一是《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二是《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茂府办函〔2020〕55号);三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省、市领导调研座谈等指示和批示要求;四是借鉴江苏南通、浙江东阳先进经验;五是充分吸收2021年11月11日建筑企业座谈会及今年春节前建筑企业座谈会企业代表的建议意见。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引领建筑业发展、升级建造方式、增强竞争力、优化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14项具体措施。
 
(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包括打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等两项措施;强调要充分发挥电白区“中国建筑之乡”品牌优势,支持电白区创建广东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形成以设计、施工、研发、服务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发挥总部经济效应,带动全市建筑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升级建造方式。包括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推动科技创新、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等五项措施;对装配式建筑的管理措施及发展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
 
(三)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包括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增加建筑产业人才供给等两项措施;在这两项措施中,充分吸纳了2021年底建筑业企业座谈会上企业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满足公平竞争政策的前提下,在指导帮扶企业加速提升资质等级以及鼓励优质企业落户我市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激励措施。
 
(四)优化发展环境。包括扶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打造建筑业“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加大司法保障力度等四项措施。主要是深入融合江苏南通、浙江东阳等发达地区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茂名本地的实际情况,在金融扶持方面,以及为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和法务保障方面提出系列措施。
 
2022年6月28日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专家解读)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筑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近年来,我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行业管理和自律水平明显提高。当前,全市上下正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扶持引导,优化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但我市建筑业的短板问题也比较突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企业生产方式较为落后,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这些因素都是制约我市建筑业在转型升级中进一步做大做强的瓶颈。因此,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我市有必要出台更有力的措施,推动建筑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促进建筑业规模和产值进一步加快提升,促进我市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若干措施》明确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
 
答:围绕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升级建造方式、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优化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14项重点任务,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建筑企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若干措施》针对壮大我市建筑业产业规模提出了什么举措?
 
答:《若干措施》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壮大我市建筑业产业规模的具体举措:一是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制定我市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对名录企业定期联系和服务指导。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2家,建筑业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4家。同时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帮扶满足条件的企业加速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二是加大“引进来”力度,积极引进实力强、营业收入高以及提供高端建筑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建筑业企业将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市等等。三是加快“走出去”步伐,扶持企业开拓外阜市场。对建筑业企业在“走出去”和“做大做强”方面予以奖励,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四、《若干措施》对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途径是什么?
 
答:一是打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引导和支持电白区创建广东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建筑业总部基地,不断增强总部核心竞争要素,形成以设计、施工、研发、服务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发挥总部经济效应,整体提升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二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三是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等装配式建筑。四是发展绿色建筑。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有序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五是鼓励建筑领域科技创新和加强人才培育,为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有效提升我市建筑企业综合实力,推动我市建筑业全面提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若干措施》针对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了什么举措?
 
答:《若干措施》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主要采取了四方面的措施:一是扶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进入工程建设领域。二是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首先是加强银企对接,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资金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其次是积极发挥我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作用,扩大“转贷资金”规模设立建筑业专项“转贷资金”,帮助建筑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等“应急”问题。三是打造建筑业“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归集政府部门的审批服务职能,真正实现审批提速,助推建筑行业发展。四是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强化“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对建筑业的服务保障,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六、《若干措施》如何支持人才培养?
 
答:一是增加建筑产业人才供给。深化建筑业产学研联盟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融入我市建筑业产学研联盟,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大学、知名企业及培训机构合作,大力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高素质、专业性、复合型人才队伍。二是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三是支持行业协会、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等社会力量与各级院校联合办学,研究建设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定向委托培养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七、《若干措施》在保障措施方面有什么重要举措?
 
答:《实施意见》在三个方面对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推进机制,及时通报建筑业发展产业规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跟踪评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三是广泛宣传引导,推介示范工程、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2022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媒体解读 
 
一、出台政策的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茂名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措施以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从科技创新、营商环境、人才培训、绿色建筑、工程模式、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14条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该措施是未来几年指导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包括打造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等两项措施;强调了要充分发挥电白区“中国建筑之乡”品牌优势,支持电白区创建广东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形成以设计、施工、研发、服务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发挥总部经济效应,带动全市建筑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升级建造方式。包括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推动科技创新、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等五项措施;对装配式建筑的管理措施及发展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
 
(三)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包括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增加建筑产业人才供给等两项措施;在这两项措施中,充分吸纳了去年底建筑业企业座谈会上企业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满足公平竞争政策的前提下,在指导帮扶企业加速提升资质等级以及鼓励优质企业落户我市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激励措施。如“市级和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可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分别设立扶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工程获奖、经营业绩良好、总部迁入的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等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等条文。
 
(四)优化发展环境。包括扶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打造建筑业“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加大司法保障力度等四项措施。主要是深入融合江苏南通、浙江东阳等建筑业发达地区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结合茂名本地的实际情况,在金融扶持方面,以及为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和法务保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措施。
 
全文主要围绕价值引领、质量提升、队伍锻造、环境营造四个维度,构建茂名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途径。
 
三、出台《若干措施》的意义
 
《若干措施》的制定出台既是落实国家和省市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进一步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市场活力,加强行业自律,打造茂名品牌,扶持我市建筑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有力举措,这些相应政策措施将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对巩固我市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加快建设建筑强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