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PRODUCT CENTER
获取报价业务热线
400-880-5582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濮阳市华龙区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11 点击量: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华龙政办〔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东北庄杂技文化园区管理中心:
 
为加快推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城市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20〕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濮政明电〔202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 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夯实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 发挥政府规划协调服务职能,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广泛参与装配式建筑,引导住宅产业化有序发展。
 
2.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主导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形成示范带动作用,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3.产业支撑,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条,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专业化、集成化、规模化,培育综合性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和管理方式创新,推动建筑业和其他行业协同创新,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提升。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抓住新型城镇化和“百城提质工程”建设的战略机遇,着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实现到2022年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2023年达40%以上;2024年达45%以上。
 
(二)具体目标。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目标:2022年达35%以上(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自2022年起,中心城区(濮上路以东、G106以西、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的建筑均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自2023年起,装配式控制区域扩展至濮上路以东、S214以西、晋豫鲁铁路以北、G342以南。
 
(三)生产基地建设目标。按照退城入园、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据濮阳市建材产业园总体规划,根据华龙区实际,科学布点,力争在2022年建成1处产业化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四)信息化管理目标。2022年,全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生产基地全部采用工厂化构件预埋信息芯片,实现装配式建筑生产、储存、运输、安装、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动态监控和质量跟踪追溯。
 
三、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范围
 
(一)政府及国企投资项目:所有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及批准建设的专业房舍,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宾馆、商场、办公综合楼等建筑;推广钢结构建筑,加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发展,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优先应用钢结构,推动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广泛应用钢结构。适时有序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木结构公共建筑及木结构低层建筑发展。
 
(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2022年起,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自2023年起,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自2024年起,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三)应采用装配式的建筑,确因特殊性能、结构复杂等技术原因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经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华龙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能,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为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提供条件。
 
(二)应用信息技术。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特别是在设计、生产和施工阶段的应用,通过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优化装配式建筑结构的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形成数据资源,为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控追溯提供信息化支撑,推进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信息化科学管理。
 
(三)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管理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首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鼓励建筑业骨干企业向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转型。
 
(四)推进一体化装修。制定全装修建筑建设管理规定,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同步设计、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五)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住宅产业化专家库,为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设计、生产、施工及检测难点或问题。全面推进“设计—生产—施工—销售—管理—服务”全产业链建设,打造一批以“互联网+”和“云计算”为基础,以BIM为核心的装配式建设工程设计集团和规模以上生产企业、龙头施工企业,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成为亿元级产业集群。
 
(六)强化人员培训。鼓励有能力的企业与科研院校等机构合作,建立用工与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验收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的人才和技能型产业技术工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保证。
 
(七)完善监管机制。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件评价。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监督检测办法以及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加强施工现场的部品部件抽查和检测以及装修过程中的实时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发展
 
对于首家在华龙区建设生产基地并注册的大型装配式钢结构企业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分别给予200亩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用地(按评估地价)的扶持政策。投产后,根据《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装配式钢结构企业年产能要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企业年产能要达到30万立方米以上。
 
六、统一管理
 
(一)装配指标的控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订土地供应方案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意见,将装配式比例和装配率列入土地供应条件。在土地成交后,土地取得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装配式建筑项目承诺书,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决定书的前提条件。
 
(二)装配式建筑过程控制。在装配式建筑新开工建设项目报建手续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承诺书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报。对项目设计达不到装配比例和装配率要求的,不予设计审查备案、不予施工许可、不予验收。
 
七、政策支持
 
(一)严格管控。在装配式建筑新开工建设项目报建手续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确保各类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落到实处。
 
(二)用地保障。依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
 
(三)财政支持。鼓励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发展,对于大型装配式建筑企业在华龙区建设生产基地的,享受《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濮政〔2017〕38号)相关政策。在华龙区注册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比例奖励企业。开发企业、建筑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建筑装配率在50%以上的(含50%),两年内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年度缴纳所得税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10%奖励企业。
 
(四)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应收帐款、股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领域。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成品住宅的购房人,按照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成品商品住宅的,在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按房价核定贷款比例和不高于月还款额与家庭收入比例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五)行业引导。装配式建筑工程可参照重点工程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允许施工工地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以外的施工作业。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及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评优评先奖励。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等。
 
(七)交通保障。交通、公安和辖区政府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对运输超高、超宽等不可分割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给予开辟“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龙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担任组长,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统筹协调我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工作。建立定期沟通协调、专项工作调度、年度通报等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住建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搞好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附件: 华龙区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分解
 
2022年3月1日
 
附件
 
华龙区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分解
 
1.区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在初步设计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2.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
 
3.区住建局:负责区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预制部品件管理和施工管理,并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华龙区分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出让、划拨等工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住建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内容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时,要将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中予以明确。落实“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商品住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的奖励政策。
 
5.区工信局:负责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信息化工业化融合,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部品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
 
7.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所辖区域及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加快超限运输审批和“三超”证件办理,研究推动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
 
8.区科技局: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与推广,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9.市生态环境局华龙分局:负责落实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对于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允许施工工地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以外的施工作业。
 
10.区房地产事务中心:负责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优惠政策。
 
11.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相关内容:《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20〕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相关文件均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因此,发展装配式建筑已成为国家战略,是实现高质量城乡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提升建筑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我区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在广泛征求各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提出发展目标
 
实现到2022年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2023年达40%以上;2024年达45%以上。在技术条件成熟和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情况下,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引导农村转变建造方式,在村民自建房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9个部分。分别就全区装配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非控制范围、重点任务、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发展、统一管理、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进行阐述。发展目标中明确了全区装配式发展的具体目标,2022年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2023年达40%以上;2024年达45%以上。重点任务对培育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实施新型建设和管理模式、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进行了说明;政策支持主要明确为推进装配式建筑的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保障措施对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能、监督管理、宣传引导做了明确要求。
 
四、明确对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扶持政策
 
(一) 对于首家在华龙区建设生产基地并注册的大型装配式钢结构企业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分别给予200亩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用地(按评估地价)的扶持政策。
 
(二)用地保障。依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
 
(三)财政支持。鼓励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发展,对于大型装配式建筑企业在濮建设生产基地的,享受《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开放招商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濮政〔2017〕38号)相关政策。在华龙区注册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比例奖励企业。开发企业、建筑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建筑装配率在50%以上的(含50%),两年内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年度缴纳所得税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10%奖励企业。
 
(四)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应收帐款、股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领域。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成品住宅的购房人,按照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成品商品住宅的,在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按房价核定贷款比例和不高于月还款额与家庭收入比例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五)行业引导。装配式建筑工程可参照重点工程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允许施工工地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以外的施工作业。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及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评优评先奖励。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等。
 
(七)交通保障。交通、公安和辖区政府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对运输超高、超宽等不可分割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给予开辟“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五、术语
 
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特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
 
装配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机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