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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点击量: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经信材料便函〔2022〕29号
 
各市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
 
现将《2022年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9日                  
 
2022年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要点
 
为落实《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要求,推动我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现提出2022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新目标新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智能化、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2022年力争全省新墙材生产比例达到94%,使用比例94%;农村自建房新墙材使用比例62%;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企业20家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占新墙材比例达到32%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墙材产业与数字化转型融合。鼓励墙材企业积极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方式来进行新墙材生产,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开展新墙材行业建设以“未来工厂”为核心的示范企业。各地新墙材产品推广应用认定继续统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网上申报审核发证,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网上规范申请,提高申报材料一次通过率。
 
2.持续推进墙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逐步提高行业生产集中度,优化生产要素和资源要素配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外来资本并购整合,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骨干新墙材企业,带动新墙材企业整体面貌的提升。要按照现代化企业的标准要求建设和改造墙材企业,建设标准厂区、厂房和生产车间,推动墙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绿色墙材产品企业培育。推动新墙材企业逐步实现清洁生产和绿色生产,要按照“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总体要求,落实节能减排的措施,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渣土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对天然资源的消耗,推进绿色建筑与建材协同发展,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提高建筑产品健康性能,绿色建筑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墙材)。
 
4.积极组织参与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按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22〕7号)精神,积极组织参与《绿色建材进万家  美好生活共创建》活动,努力推进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扩大消费提升内需,助力美丽乡村建设,通过举办公益宣讲、专场、产品展示等线上线下活动带动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下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典型模式。为今后在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下乡奠定基础。
 
5.继续推进农村新墙材应用。健全农村建筑市场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合力机制,结合各地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综合整治行动,将农村新墙材推广应用纳入到农民建房的方案中来,切实提高农房通用图集使用率,加大新墙材在农房中的设计力度,推进农村新墙材应用示范效应不断深化拓展。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自建房新墙材推广应用激励机制,推出切实可行的补助办法,加快培育农村村民自建房应用示范,重点培育省级农村自建房新型墙材应用示范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新墙材下乡服务,加强对农村建房承包户和泥瓦匠的技术培训,防止劣质建筑材料流向农村。发展适应农村建筑的部品化新墙材,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自建房装配式建筑。让农村和城市共享墙改成果。
 
6.继续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大力淘汰生产工艺和装备,主动作为,积极行动,稳步推进,对不列入鼓励类的产品和工艺技术装备,不再进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应用认证。
 
7.联合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执法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21版)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执法证件的换证工作,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执法检查,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进一步完善“两库”建设,规范墙材应用市场,为新墙材发展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8.加强企业服务和工作交流。统筹做好墙体材料行业疫情防控和持续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各地加大服务协调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各类困难,努力实现墙改目标和任务。各地有关发展新型墙体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请定期报送省经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