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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综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点击量:
郑州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综合考核的通知
 
郑装领办〔2022〕1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为《补充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准确摸清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综合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范畴,列入年度新型城镇化战略行动专项绩效考核目标。同时了解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完成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考核工作顺利高效开展,成立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工作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旭
 
副组长:付青原王春喜国土局财政局
 
成员:张涛王安起范文丽刘国存王凤歌张太臣专家钱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节能装配发展中心,负责考核工作具体事宜。
 
二、考核内容
 
对于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单位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更新情况、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及节点全过程监管情况、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情况及台账建立情况、辖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021年度)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落实情况等。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实施情况、按照经评审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情况、监理日志填写和部品部件采购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有效等。
 
三、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区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2年4月6日一2022年4月8日)
 
各相关单位结合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现场考核阶段(2022年4月12日一2022年4月14日)
 
郑州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核组,各组按照区域划分,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专项打分方式进行考评。实地检查项目通过项目清单抽取及现场随机指定两种方式确定,各开发区、区县(市)检查新建建筑项目不少于2个(居住建筑项目l个、公共建筑项目l个),对于已隐蔽项目,通过查看留存的影像资料实施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收到通知后,各相关单位应充分认清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真实梳理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考核结束后,将印发通报,并将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二)严守纪律。考核工作进行期间,各组务必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常态化防疫要求。
 
(三)密切协调。考核中,各组应结合自身情况安排行程并严格落实,遇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此次考核顺利推进。
 
各单位务必于4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见附件2)、在建项目台账等资料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1205房间(电子版发邮箱:zps1205@163.com)。
 
联系人:刘晓波
 
电话:0371-67188815
 
附件:1.考核人员分组
 
2.装配式建筑工作考核打分表
 
3.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自查报告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