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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点击量: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住建〔2021〕37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市住建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中共南宁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推进“强首府”战略,聚焦“强治理”方针,学习贯彻2021年全市经济工作务虚会精神,认真谋划2021年经济工作。按照“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工作要求,坚持治水、建城、为民工作主线,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及风貌提升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建筑强市,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公共事业安全健康运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十四五” 发展目标任务,特别是乡村振兴、住房保障、公共事业建设等重大部署,突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城市更新、建筑业发展、住房保障等重点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壮美广西建设。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核心任务深化党建工作
 
(一)突出政治领导力,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抓好党建工作同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完成本部门重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从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持续深化“支部建设升级”行动,推进党支部达标创优,推动党支部联系点建设,密切联系基层群众,推动基层党组织与服务对象常态化驻点联系。开展“党建引领强首府,担当作为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助推各项中心工作落实落地。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开展机关和参公单位职务职级晋升工作,调整理顺局属单位机构职责设置,抓好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促进队伍融合、事业融合。强化干部日常的监督管理,严管厚爱,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业领域监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强化党建思想引领力,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走心。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着力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浓厚氛围。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学习宣传行业先进模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持续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质量和水平。开展培育文明风尚行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紧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落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部署,大力推进乡村风貌提升行动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继续健全脱贫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排除新产生的安全隐患,加快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完成全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巩固定点帮扶贫困村脱贫摘帽成果。
 
(二)深入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完成全市10136个村屯基本整治和30372栋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推动基本整治村庄全覆盖和“两高两道”、机场航道沿线等重点区域村庄风貌整治,推动“四化、五网、六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农房管控,严格落实带图报建、按图验收制度,开展实地指导,引导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推广应用装配式农房,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三)有序推进南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的原则,有序推进各县(区)、开发区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 2021年6月底,完成对全市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
 
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做大做强全市建筑业。促进建筑业产值稳定增长,实现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640亿元、同比增长18%以上的目标。大力扶持建筑业发展;完善建筑业发展协调机制,形成建筑业发展合力;扶持企业资质升级,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力推动建筑业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成立招商专班,持续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建立“走出去”服务机构。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实现对建设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全面开展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全面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所有类型、所有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积极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二)加快推动建筑业模式转变。推广装配式建筑,以装配式建筑为主要载体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扩大“三板”应用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推进智能建造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实现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推动建筑业数字化发展,加快建成互联互通的全区建筑业统一监管平台。推动建筑业组织模式转变,持续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本市企业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以及加强产业工人培训工作,力争新增自有工人1000人,培育工人3000人。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不达标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问题整改,力争于2021 年11月3 0日前完成整改。构建全方位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实现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开展区域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加强在建工地预拌混凝土质量和检测质量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推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评价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应用。完善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和建筑工人在线教育,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坚决防范较大安全风险。推进建筑施工扬尘和噪音监控平台“全覆盖”应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提升绿色文明施工水平。
 
五、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完善房地产主体责任制,编制全市房地产“十四五”规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总基调,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强化房地产交易监管,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市场秩序整治,严肃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建立资金池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防范住房租赁市场“暴雷”风险。
 
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一)稳步推进棚改工作。加强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11066套、基本建成10989套。严格落实项目月报制度,强化月报管理,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按时建成交付、已交付未按时分配入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重点推进,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加快推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争取 2021 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开工1132套,基本建成住房1510套,完成投资约4亿元。指导各地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二)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推进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企业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0.8万户。
 
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聚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更新、城镇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投资项目建设。全力实施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新建续建地下管网635.38公里以上,力争完成投资34.95亿元。加强城市供水、燃气、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工程,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以上。加强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切实提高管网覆盖率,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的收集效能,确保达标稳定排放。推动南宁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核。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二)积极实施“三旧”改造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改造提升城市面貌,重点推进火车站片区、中尧路片区、五一路片区TOD站城一体化等2021年重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重点推进“老南宁·三街两巷”二期、中山路片区、蒲庙老街片区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修缮工作;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三)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导则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资新模式,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方。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力争于2021年6月30日前开工;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力争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工。
 
(四)加强物业企业管理工作。持续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探索开展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和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积极引导居民引进专业化的物业服务,鼓励物业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服务条件的,由街道办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提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探索如何做好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工作。
 
(五)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全域化,加强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和维护,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实施污水处理全过程管控,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营维护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全市建成区38段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长制久清。
 
八、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一)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开展全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房屋建筑清查相关平台建设和软件开发及推广使用。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老旧(危险)房屋、人群聚集场所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二)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专项监督整治工作。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大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房屋安全事故隐患实施市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大力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与消防服务中心建立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深化建设工程消防查验体系建设,提升消防审验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各县区(开发区)落实设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县区审验业务水平;编制完成《南宁市市政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和《南宁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指导意见;继续服务好轨道交通、超高层地标建筑、企业总部等区市重大项目;加大对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乱象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市政消火栓等各类消防设施,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
 
九、加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广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推进《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改)》《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南宁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调研等重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强化重大行政决策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认真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持续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配合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承诺审批”改革。继续试行信用监管,疏管并用,努力构建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