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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2020年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83.98万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1/06/10 点击量:
娄底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长期以来不断推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推装配式建筑发展,目前装配式建筑协会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之中。当前,全市共有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81家。娄底市对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和应用在土地出让、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严格把关,结合绿建星级建筑创建行动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建项目明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开发项目要求按比例采用装配式建筑。2020年娄底市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83.98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筑总面积的35.26%。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娄建发〔202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切实执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8〕9号)和《娄底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要求,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扩大实施范围
 
(一)在《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8〕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下列新建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
 
1.城区政府投资新建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用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综合楼、工业厂房等房屋建筑项目。
 
2.城区政府投资新建的且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配套设施、城市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3.城区社会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项目。
 
4.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项目。2020年起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市中心城区不低于30%,县市城区不低于20%,并逐年提高占比,到2025年全市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地区建设方案的批复》(湘建科函〔2020〕42号),我市被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试点城市。要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落实一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和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三、明确责任分工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土地供给、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流程,并严格把关。
 
(一)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针对审批类项目,应提出装配式建筑应用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按湖南省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投资项目符合政府划拨土地目录的,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列为土地划拨条件,写入土地划拨决定书;社会投资类项目,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在出具、核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土地划拨条件中应按规定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或占比,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审批中审查装配式建筑占比指标的落实情况。
 
(三)财政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将湖南省装配式建筑相应标准定额作为项目招投标标底和投资审查依据之一。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批、设计监管、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应按照《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查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表述在初步设计上,并将装配式建筑面积、装配率、占比指标填写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上,达不到行政审批核准认定的装配式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监督装配式建筑项目按审经查的施工图施工和验收,并达到装配率要求。
 
上述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采用传统现浇施工方式,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须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各环节原审批部门同意。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圆满完成全市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
 
(二)加强督查管理。将装配式建筑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对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较好的县市区和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审批管理的职能部门,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对推广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不执行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相关文件规定、未按装配式建筑要求严格审批管理的职能部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对授予“湖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工程,在省级工程建设质量奖、勘察设计奖项推荐评选和工程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对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中业绩突出的装配式钢结构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为施工总承包试点单位。对不按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的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企业,纳入湖南省建设市场不良信用采集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将装配式建筑擅自采用现浇砼结构替代等不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行为,将责令项目业主单位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且不能参与任何评优评奖。
 
(三)加强人才培养。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行业领导干部、行业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行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突出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宣传、技术引导和成果展示;积极组织市内相关单位、企业参观省“筑博会”等推广活动,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增强示范效应,提高社会各方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
 
五、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娄底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讲话精神,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2021〕22号)要求,加快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在我市的推广和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一步明确了我市绿色建筑创建对象、创建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全市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到2025年,当年全市城镇(含建制乡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2021-2022年占比达到70%以上,2023-2024年占比达到80%以上,2025年占比达到100%;自2021年始,市本级(含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各县市区2021-2022每年各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3个以上,二星级绿色建筑各1个以上;2023-2025年每年各创建一星级绿色建筑5个以上,二星级绿色建筑各2个以上。全市力争三星级绿色建筑零突破。)
 
至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达60%以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达80%以上。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30%以上,其中,市本级(含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达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是大力推动绿色建筑标准管控。二是完善和规范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三是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效水平。四是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五是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六是大力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工程应用。七是实施产业示范“城市+基地+项目工程”。八是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使用者监督机制。九是发挥人才保障“支撑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督查管理,强化绩效评价。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四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三、主要效果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在我市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