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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成绩喜人 应用比例稳步提升

发布时间:2021/02/02 点击量:
1月29日,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片区会在重庆市永川区隆重召开,永川、江津、合川等主城新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工作片区会,通过实地观摩、座谈交流,一致肯定永川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取得的成绩。
 
永川万科城是永川区首个土地出让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项目,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平均装配式达57%。“叠合板、楼梯在工厂预制后,到项目施工地进行吊装,安装完成后再钢筋绑扎,然后进行混凝土浇筑。”永川万科城项目工程师唐君来介绍说,采用装配式建筑,可提高施工效率约30%。同时还提升了施工质量,减少了施工现场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也比较少。
 
据了解,截至目前,永川区已集聚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近20家,设计年产能达50亿级,年产值达20亿元,中交世通大厦、新区体育馆、万科城项目等一批重点装配式建筑项目先后开工建设,其中首个采用预制看台的新区体育馆已建成投用。2021年,永川区还将加快推进红旗小学、北大桥小学、文昌中学等多个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通过项目示范,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0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提升到15%,从2021年开始,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主城新区不低于15%。永川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序推进,应用比例稳步提升,下一步要继续扩大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0〕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深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工业化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和《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渝建〔2019〕43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按照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精神,我区为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达到30%以上。为全面完成目标,现进一步明确我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
 
(一)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原则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100米范围内噪音敏感区域的出让地块,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三)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我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宗地计容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国有土地,原则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四)从2020年起,我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5%,并逐年增长5%,装配率应满足重庆市相关规定。
 
二、开展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试点
 
为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从2020年起我区开展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试点,达到以下工程进度时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一)拟预售房屋为八层及以下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15%以上,可视为完成主体建筑封顶。
 
(二)拟预售房屋为九层及以上(装配式住宅)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拟建房屋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20%以上,可视为完成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
 
(三)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年度排名全市前三十,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行为,拟预售房屋列入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25%以上,可视为满足预售要求。
 
三、规范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
 
(一)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按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有关部门按照供地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开展监管。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技术要求,原则上应采用以设计施工(生产采购)一体化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四)在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时,应重点审查项目是否达到装配式建筑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部品部件工厂监管和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五)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为实现全过程质量管控和责任追溯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六)装配式建筑项目应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减少施工围挡、外脚手架、建筑垃圾、施工扬尘、噪声等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提升建筑工地形象与城市整体形象。
 
四、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考核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完成市政府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目标考核任务,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应严格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项目落地,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纳入城市提升行动考核内容,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相关内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工业化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文件,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2019年12月,市住建委、市规资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渝建〔2019〕436号),进一步细化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措施、工作要求。为提升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水平,推进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在征求各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作为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力争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达到30%以上。为全面完成目标,明确要求:一是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原则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二是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政府机关等100米范围内噪音敏感区域的出让地块,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三是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宗地计容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国有土地,原则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四是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5%,并逐年增长5%,装配率满足重庆市相关规定。
 
(二)开展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试点
 
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进度时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一是拟预售房屋为八层及以下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15%以上;二是拟预售房屋为九层及以上(装配式住宅)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拟建房屋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20%以上,可视为完成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三是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年度排名全市前三十,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行为,拟预售房屋列入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且预制部品部件采购生产投资额达到主体结构总投资25%以上,可视为满足预售要求。
 
(三)规范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
 
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供地方案、项目招标、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等方面规范管理。一是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按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二是在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三是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技术要求,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四是在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时,重点审查项目是否达到装配式建筑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部品部件工厂监管和施工现场质量检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五是全生命周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六是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建筑工地形象与城市整体形象。
 
(四)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考核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完成市政府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目标考核任务,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纳入我区城市提升行动考核内容。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装配式建筑是指在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在施工现场通过组装和连接而成的建筑。相对于现在仍然在施工当中占主流的现浇建筑来说,就是把一部分原来通过现浇成型的构配件,比如梁、柱、板,拿到工厂去生产,生产之后再运到工地来组装,把它的节点做好,然后采用一部分的现场浇筑将这两部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建筑。
 
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