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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这里新开工的项目全部实名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7/04/28 点击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将全面推行。

  上个月,住建部副部长易军明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将覆盖全国8万余家建筑企业的5000多万名建筑工人。
  近日,苏州市住建委发文,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苏州市建筑工程新开工项目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住建部门已经开始着手部署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往浅了说,要保障民工权益,防止民工工资拖欠;往深了说,也在为建筑劳务改革做准备。

  那么,在住建部的规划中,未来覆盖5000万名建筑工人的实名制,应该是什么样子呢?

  实名制与劳务改革

  1、全国“一卡通”

  易军透露,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工作,目前,信息平台已经初步成型,未来会把现有的逾5000万名建筑工人信息数据集中到平台上。

  建筑工人实名制后,所参与过的技能培训、从业历程、工资支付情况等,无论如何流动,都可以实现“一卡通”。

  2、公司化管理

  国办《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使其成为工人的主要载体,实现建筑工人的公司化管理。

  易军表示,只有先解决农民工的归属问题,降低其流动性,才能有效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工人技能水平。

  在此基础上,推动实名制管理,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工资支付,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覆盖全国5000万名建筑工人,这个过程必然是循序渐进的,必然要经过一定的磨合与调整。因此,目前地方上出台的实名制管理要求,大多数是从“防拖欠”起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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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

  自2017年5月1日起,苏州市建筑工程新开工项目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

  硬性规定:

  1、实名制系统安装完毕前,工人不得进入工地现场。

  2、未经实名录入的工人不得进入工地现场。

  3、未进行实名制系统安装并完成数据对接的,视为未履行实名制管理工作。

  4、对不按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考勤发放工资的企业,一旦发生用工混乱、拖欠工资等事件,从严从重处理。

  5、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列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内容,并作为企业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挂钩。

  实名制数据:

  实名制数据包括农民工基本信息、二代身份证信息、工程项目信息、用工考勤信息、工作量结算记录、工资支付信息、工人信用信息及施工企业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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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挂钩。

  如果企业在近5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可免缴工人工资保证金。

  福建

  2017年1月1日起,福建省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

  1、工程项目实施封闭管理,鼓励在施工现场实行电子打卡。

  2、劳务人员进场后,要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3、劳务工人进场、退场时,要签订承诺(确认)书,项目部应结清工资报酬。

  当然,这仅仅是开始。由国办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就可以看出高层对建筑业改革的重视和决心。从今年开始,建筑业大洗牌真的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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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十二)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

  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7〕13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6〕29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作业用工管理,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决定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具体如下:

  一、实名制工作实施时间、范围及方式

  自2017年5月1日起,凡我市建筑工程新开工项目应按要求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各市、区应以“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为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通过相关考勤系统,自行按照接口数据标准与实名制系统进行对接。数据应包括农民工基本信息、二代身份证信息、工程项目信息、用工考勤信息、工作量结算记录、工资支付信息、工人信用信息及施工企业信息等。

  二、实名制工作实施要求

  1.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管理组织,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完成施工现场考勤管理设备的安装,在实名制系统完成农民工基本信息上传,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对农民工进行日常考勤记录,并与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实名制系统安装完毕前,工人不得进入工地现场。未进行实名制系统安装并完成数据对接的,视为未履行实名制管理工作。

  3.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总承包企业报送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予以公示。

  4.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每月工资结算及专用账户发放工资制度,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个人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并办理实名录入手续,未经实名录入的工人不得进入工地现场。施工过程中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通过实名制系统进行更新。人员撤离现场的,应在3日内将撤离信息录入系统。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根据农民工考勤信息及实际工作量测算,完成对上一个月农民工工资结算,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受委托银行应根据总承包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将上一个月农民工工资从专用账户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实名制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农民工实名制工作,认真贯彻苏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并加大日常检查及监督管理的力度。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列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内容,并作为企业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考勤发放工资的企业,一旦发生用工混乱、拖欠工资等事件,应予从严从重处理。

  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推进的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实施。联系人:倪荣,联系电话:65234519。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