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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下发通知明确土地出让阶段装配式建筑比例

发布时间:2019/10/21 点击量: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鼓励各地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形成规模效应。
 
该《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哈尔滨市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20%以上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市地,在每年出让土地中要结合实际确定装配式建筑比例。
 
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均需注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和成品房相关要求。各地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要加大引导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商业人口密集区域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村镇房屋探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加强从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监督要点,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约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
 
同时,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工程总承包(EPC),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特点相适应的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
 
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的项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该项目各项手续办理,自然资源部门暂停该项目建设单位参与其他以实施装配式建筑为前置条件地块的竞拍资格。
 
据记者了解,装配式建筑完成情况目前已经纳入国务院对省政府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